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工商、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负责监督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