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弄虚作假致使鉴定或重新鉴定结论失实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涉案物价格鉴定许可证的处罚;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