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该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