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