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