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用于海塘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海塘建设、维护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塘建设、维护和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和审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