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水文、气象、海洋与渔业、滩涂围垦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按照规定对沿海风、潮、浪进行观测和预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