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资格考核和注册制度,其他监理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从业条件。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