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省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监理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