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工期等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