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盐产品,包括食盐、两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两碱工业用盐是指生产纯碱、烧碱的原料盐。其他用盐是指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制革、制皂、医药、染料、制冰冷藏、玻璃等其他工业用盐。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