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省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省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