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