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从事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猎区和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