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持有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特许猎捕证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狩猎证须按规定每年验证一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