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