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启封。对帐等手续的,职工有权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