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制度,完善查询系统,为职工和单位无偿提供查询服务。单位、职工发现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与实际储存额不符并要求复核时,管理中心应当在单位、职工提出复核要求之日起三日内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