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应当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