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蚕种生产者、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或者参加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依法维护成员和行业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