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防范与整治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治安秩序混乱、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迅速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并落实社会治安的长效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