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口滩涂的管理,严格控制河口滩涂的开发利用。开发利用河口滩涂资源,必须保障行洪安全和纳潮需要,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统筹兼顾交通、水产养殖、国土资源开发、改善生态环境等,保障河口的合理延伸,发挥滩涂资源的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