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口滩涂,属国家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