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开发利用河口滩涂,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所涉及的防洪措施;

(三)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对河口变化、行洪纳潮、堤防安全、河口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四)开发利用河口滩涂的用途、范围和开发期限。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