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发利用第十条已修改开发利用河口滩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河口滩涂开发利用规划;(二)河口滩涂高程已较稳定,处于淤涨扩宽状态;(三)符合河道行洪纳潮,生态环境、渔业资源保护,航道、河势稳定,防汛工程设施安全的要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