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为假冒专利制作、发布广告的,由专利管理部门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