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作价出资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合作各方依法约定。其中,专利权作价出资与国有资产合作的,以及作价出资的专利权为国有资产的,应当依法评估、备案。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