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第九条已废止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申请报告;(二)组织章程;(三)资金信用证明;(四)办公场所证明;(五)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六)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