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第八条已废止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二)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有认缴的开办资金;(五)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