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可按每介绍一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