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有关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议案处理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查意见报告,可以表决通过,也可以作出决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代表议案处理的审议结果报告、审查意见报告或者决议、决定,应当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