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当按规定由有关部门接收或者购置。办理移交管理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承担移交项目的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