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第三十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屋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过错给购房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