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排水管理与防洪排涝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排水总体规划和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