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七条已修改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