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区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树木价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因移植树木造成林木毁坏的,处以被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