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可以根据生态建设和管理需要,经与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签订协议,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护,并对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