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可以根据生态建设和管理需要,经与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签订协议,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护,并对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