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营造生态公益林的生物防火林带,设立明显标志,建立专门档案,定期监测资源动态和评定生态功能等级。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