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生态公益林的造林、抚育和林分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委托持有相应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