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