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化企业的守法档案,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并将企业守法情况作为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和行业监督管理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