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公共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并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步增长。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