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同绿化用地适宜种植的树种名录。在确定适宜种植的树种名录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