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在营业场所入口处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