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学校应当设置心理辅导室,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有针对性、适时地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生理、心理健康和青春期教育,接受心理咨询,对有行为偏差、心理障碍的未成年学生给予相应的辅导。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犯教育,增强其防范性侵犯的意识和能力。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