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二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公园和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开设非营利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