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品德、心理、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