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对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在各期同步建设相应面积的防空地下室,但是前期多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可以在同一项目的后期建设中抵扣。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