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水资源专业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经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城乡规划。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