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已废止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被没收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上交工作。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